今早清晨,立法會在41小時的辯論後,通過最低工資立法。
最低工資立法,標誌着兩方面的變化:-
(一) 香港工資制度的變化 – 過去,除了海外女傭外,香港人的工資,沒有最低保障。低層工人工資下跌,造成貧富差距擴大,政府不得不出手。三年前啟動的「工資保障運動」沒有達到預期效果,政府唯有啟動立法程序。今天通過的法例,有歷史意義。
(二) 對市場力量的社會功能的觀念變化 –過去,我們以為只要把餅造大,各行業各階層的僱員都可以分到更多的成果,但統計數字清楚告訴我們,在分配經濟成果問題上,市場完全失效。令大家對市場經濟的「萬能」,多了一點懷疑。
立法會通過立法,是重要的一步,但只是第一步。下一步要處理好制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技術和政治的平衡工作。同時,僱主和僱員在履行和執行法律規定時,必須做到合法合理合情,僱主不要走法律罅,僱員不要放棄法律權益。
任何改革,必然有個過程,工資制度改革也一樣。改革初期,總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,總有可以改良改善之處,未來一兩年,我們還要不斷總結、不斷檢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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