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說,如果政府因應社會對房屋的需求,規劃房屋和土地的供應量,就是違反香港一貫的市場經濟制度。我不同意這個說法。
大家按在這個網誌附上的連結(http://www.cityu.edu.hk/hkhousing/pdoc/lths-consultation-c.pdf),就可以找到回歸前,1997年1月,當時的香港政府的「長遠房屋策略評議諮詢文件」,當中可以看到下面兩段:
「6. 現時政府的房屋需求工作小組所應用的房屋需求預測電腦 模式顯示,在1995年4月至2006年3月的11年期間,每年的房屋需求量平均約為80000個新單位:前半年(1995年4月至2001年3月)約為85000個單位,後半期(2001年4月至2006年3月)則為73000個單位。我們已批出或物色足夠土地,以應付前半期的預計需求。至於後半期,我們則根據《全港發展策略檢討》文件,假設這段期間的需求量為每年78000個單位(這個數字已包括約佔這段期間預計需求量的7%作為容差)。」 「
「土地供應
3.8 就1995年4月至2001年3月這段期間而言,我們已劃撥或物色足夠土地(按私人機構以往的建屋速度作出估計),以達致每年興建所公佈的約85200個公營及私營房屋單位的目標興建量。」
香港未來
對房屋的需求多大?供應量應有多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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